直播帶貨中,部分主播惡意炒作、搞虛假營銷、賣假冒偽劣產品等問題該如何解決?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場“部長通道”上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羅文表示,今年將制定出臺直播電商監管辦法,建立長效機制,規范直播交易。
歷經多年發展,直播帶貨業態愈發成熟,既對促消費作出了巨大貢獻,也產生了強勁的就業帶動效應。然而,繁榮之下,亦有隱憂。有數據顯示,2019年到2023年5年間,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.5倍,投訴舉報量增幅卻高達47.1倍,投訴集中在產品質量低劣、貨不對板、售后維權困難等。去年,幾乎所有的頭部帶貨主播和背后的MCN機構都曝出不光彩事件,有些更引發了直播電商行業的信任危機。可以說,在當前階段,如何減少行業的“負外部性”,是一個關乎電商直播長遠發展的問題。
直播帶貨亂象不斷,當然是一些商家逐利使然,但同樣離不開違法成本太低、外部約束有限的大背景。目前來看,有關“直播電商”的法律法規主要散落在《廣告法》《電子商務法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,碎片化的狀況導致了法律空白和監管漏洞。就拿主播的身份來說,雖然都是在屏幕前帶貨,但有的主播是明星,看上去更像代言人;有的主播則是達人,自建虛擬店鋪,性質類似代銷;還有的主播就是傳統柜員,介紹商品屬于職務行為。不同的角色定位,讓直播帶貨的定性產生了分歧,帶來多頭監管、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。
對于新業態的監管,當然不可能一步到位,需要持續跟進和動態調整。但有一點是明確的,直播間絕非法外之地,無論帶貨主播是什么身份,誠信守法都是底線,出臺一部針對性的專門法正當其時。期待未來出臺的直播電商監管辦法能夠明確主播、平臺、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提高違法門檻,建立更為嚴格的處罰機制,讓監管“硬起來”,倒逼主播與平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益。
直播電商卷低價、拼炒作的“草莽時代”已經結束,靠品質、打口碑的“精耕時代”已然開啟。一個安全、透明、可信賴的購物環境,才能為可持續的擴大內需作出貢獻。